央廣網(wǎng)北京4月29日消息(記者門庭婷)4月28日,長沙市公積金發(fā)布《關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支持代際互助方面,一是支持代際互助提取。自政策實施之日起,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允許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二是支持代際互助還貸。繳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結清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沙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請?zhí)砑訛楣餐€款人,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yè)務。
在優(yōu)化委托按月提取方面,繳存人家庭符合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條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1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yè)務。
在擴大提取病種范圍方面,擴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病種范圍。繳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請?zhí)崛∽》抗e金的,病種由9種擴大至35種。
在提高最高貸款額度方面,一是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萬元;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繳存人家庭辦理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二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均在現(xiàn)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提高30%(不含商轉公貸款)。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種可上浮貸款額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為限,不累加計算。
在優(yōu)化住房套數(shù)認定方面,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shù)認定以申請貸款時繳存人家庭在擬購自住房所在區(qū)縣(市)住房套數(shù)查詢結果(擬購自住房除外)為準。
在實施房屋價值評估方面,繳存人家庭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均由長沙公積金中心指定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最高可貸額度不得超過評估價的80%。
(責任編輯:蔡文斌)